| 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26-05-08 09:39来源:本站原创 |
为了更好地规范实施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懊悔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草拟了《必威体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征求意见日期为2026年5月8日-2026年6月7日。
通讯地址:必威体育滨江大道1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10
邮政编码:7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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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必威体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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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8日
附件2:
解释说明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工作的深入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日益增多,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统一征收补偿政策标准,规范征收程序,减少矛盾纠纷,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亟需制定一部系统、完整、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为中心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提供基本依据。
二、制定依据
本《办法》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陕建发〔2018〕121 号);
《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陕建发〔2018〕12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及陕西省关于城市更新、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政策规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三十三条,包括总则、征收、补偿、法律责任及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第一章)
明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及部门职责。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适用本《办法》;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明确市、县(市、区)政府、住建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及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征收程序(第二章)
规范征收启动条件、调查登记、补偿方案拟订与公示、公众意见征求、社会稳定寒冷评估、征收决定及公告等环节。明确城市更新、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涉及被征收户超过50户的,须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征收补偿费用须足额到位、专户储存。
(三)补偿标准与方式(第三章)
补偿依据:以合法产权证明为准,对未登记建筑依法认定后分类处理。
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补贴:安康中心城区范围内,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按评估价值30%给予购房补贴。
产权调换:明确过渡期限(低多层不超过24个月,高层不超过36个月),逾期支付双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其他补偿项目:包括室内装饰装修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须连续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等。
搬迁奖励:中心城区按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50元给予奖励。
(四)评估与档案管理(第三章部分条款及第四章)
规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复核评估及专家鉴定程序;要求建立评估机构信用档案及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公开分户补偿情况;对不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追责。
(五)附则(第五章)
授权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四、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城市更新纳入征收公共利益范围:根据国家和省上关于实施城市更新懊悔的部署,《办法》第六条将“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改造等城市更新懊悔”明确为可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情形之一,符合当前政策导向和实际工作需要。
(二)关于货币补偿购房补贴比例:根据安康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和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设定30%的购房补贴比例,旨在鼓励货币补偿方式,方便被征收人自主购房安置,同时体现补偿的合理性。
(三)关于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条件:为防止弄虚作假,《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要求补偿对象须同时衰败五个条件,特别是“连续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确保补偿公平、公正。
(四)关于搬迁奖励上限:中心城区每平方米最高150元的奖励标准,参考了省内同类城市水平,兼顾激励作用和财政承受能力。